农村竹笋干收购合同

时间:2023-10-19 23:24:44 作者:青豆合同网 字数:2784字

农村竹笋干收购合同

提供方(甲方):____________

收购方(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副产品(竹笋干)定期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乙方种植、采摘、烤制竹笋干,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收购甲方种植、采摘、烤制的竹笋干。在约定期限内甲方不得将其种植、采摘、烤制的竹笋干销售给第三方,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提供的符合约定种植、采摘、烤制的竹笋干。

第二条 甲方种植、采摘、烤制竹笋干应符合GBl8406—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中一、二级要求,不得含有霉变、虫害、腐烂和死笋,并且一级占 %以上(包____%)。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种植、采摘、烤制竹笋干的时间和乙方向甲方收购的时间均为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 双方约定保护____元/公斤,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五条 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上门收购甲方种植、采摘、烤制的竹笋干,上门收购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六条 结算方式为现提现结。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当场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产品的,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____份,甲____份,乙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 。

提供方(签章):收购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住所: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