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协议(下)

时间:2022-09-23 07:09:02 作者:青豆合同网 字数:12604字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协议(下)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协议(下)

第八章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成立后委托托管银行进行资金托管由托管银行根据合伙企业约决定划转合伙企业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对资金的管理以确保合伙企业资金的安全。合伙企业向托管银行支付托管费用。托管银行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具体的托管办法和条件以合伙企业成立后与托管银行签订的资金托管协议为准。

第三十一条全体合伙人应将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转人本合伙企业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账户。合伙人将其资金转入上述账户后视为其已缴纳对本合伙企业认缴的该部分出资。

第三十二条其他由合伙企业同意的资金托管具体规定。

第九章入伙与退伙

第三十三条新合伙人人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xx%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xX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原因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三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依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有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日内根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浪。

第三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提前xx日通知其他全部合伙人并在通知后×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取得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经合伙人的同意转让的出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八条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的出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名合伙人退伙或除名时合伙企业的净资产证行评估。对于评估后的合伙企业的净资产按照该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予以退还。

承担资产评估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并由执行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与其签订评估协议。评估费用由退伙或被除名的合伙人承担。

合伙人退伙时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货币方式退还但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决定采用其他方式退还的除外。合伙人退伙或者液除名时对其他合伙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向其退还财产之前扣除相应的应赔偿的款项。

第十章

第三十九条本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金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列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关事务无关的目的使用该等文件。

第四十条除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合伙企业相关信息、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情况等任何信息。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四十一条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合伙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合伙人不愿意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章合伙企业的散伙与清算

第四十二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x x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三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xx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清算人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2。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四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寄给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x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三

第四十五条通知及通知的送达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有相关的通知都要通过传真、特快专递进行传送。各合伙人之间、本合伙企业与各合伙人之间的通知和通信应当被送往详细注明的地址和传真号码。

本合伙企业和各合伙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1xx(有限合伙)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传真号码

2)××

收件人

邮编

传真号码

3)(其他合伙人的联系方式)

2。为了确保能够顺利通信任何一方应当以传真发送,,或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将其地址、传真号码的任何变化在变化之日起3日内通报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

3。任何一份通知或者通信在如下情况下应当被视为已经送达

在发送传真的情况下在传送当日视为已经送达(如果传送的日期在收件的地区不是营业日应当视为在下一个开始营业日送达送达的证据应当是对方收到传真的确认单)如果传送特快专递邮件应当由邮政特快专递的送信人亲自将邮件传送给收件人签收确认方可视为送达。

第十四章

第四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xx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廷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合伙人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全体合伙人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全体合伙人可以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廷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宜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章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x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xx的违约金并承担补缴义务逾期超过x x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第十六章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限制

1。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之外的投资项目。

2。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3。本合伙企业不得进行中国境内外的二级证券市场投资。

4。除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其他风险投资基金。

5。除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外本合伙企业对一个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入"x x万元。

第五十一条执行合伙人不得将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和财产份额出质或转让。

第五十二条未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第五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若干份含伙企业、各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条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条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各合伙人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六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或修订相关规定本协议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如果出现冲突、争议或者分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注:文本来源于《公司法律顾问实务指引》 乔路主编